| |
| 问:本网站是否提供最新的海外房产信息 |
| 答: 目前没有此功能。 |
| 问:网友小陈问:我是在国外工作(我是持中国国籍的),想在中国深圳买楼,但是没有时间回去签名办手续,想委托我家人为我代办,我想请问如果像我这种情?,我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行呢。 |
| 答: 李律师答:如您有时间回国,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手续,授权您的家人代您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如您在国外无法回国的,可以在当地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手续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后,即可在国内作为生效法律文件使用。 |
问:谭女士问:我和丈夫五年前共同购买海珠一套房产,并向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去年已收楼入住。今年1月,我夫妻俩双双下岗,女儿正在读初中。现在我家全靠领失业保险金过日子。我们已经断供两个月了,上个月还收到了银行的催交贷款通知书。我想了解一下,银行是否会收回我们正在住的房屋?如果银行收回这套房屋进行拍卖,我能否取回已交给银行的全部房款?如果我借到钱,提前还贷后,我能退回保险费吗?
<br> |
| 答: 律师答疑:
<br> 依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谭女士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的,银行有权起诉谭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拍卖或变卖谭女士的房屋,以清偿贷款。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br> 如果谭女士能够筹到资金提前还贷,与银行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谭女士可按实际贷款时间要求保险公司退还部分保险费,其余按规定缴交税费、购房手续费、律师费、办按揭费用等都不会退还。 |
问:问:目前,我在新加坡从事援外工作,听说上海的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我担心几年后回上海时房价将上涨不少,故打算现在先买一套合适的房子。但不知道像我这样暂时在国外工作的上海市民能不能申请住房贷款?如果可以,要办理那些手续?
|
| 答: 市民汪先生答:汪先生可以申请商业性贷款,只要到目前工作国家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收入证明即可。办理的手续基本与在上海工作的市民一致,但由于申请人本人不在上海,银行还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在上海工作、居住的,但不一定要有亲属关系。 房地产时报 |
问:网友问:不属于城市规划,属于乡镇规划的私人老板盖的,且不可贷款只能一次付款的房子,听私人老板说是集体户口的房子能不能买?有什么后果?
|
| 答: 李律师答:房屋的产权证只能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放。该房屋不属于合法建筑,建议您不要购买。 |
| 问:网友问:我爱人不具有北京市户口,我们买房可以按照两个人的收入申请住房贷款吗? |
| 答: 李律师答:您可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申请贷款,并以夫妻双方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并提供夫妻双方各自的收入证明。 |
问: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有大产权证,这样的项目可以放心买吗?
|
| 答: 具备大产权证的房屋可以直接进行现房销售,而无须再办理销售许可证,但需注意核查大产权证原件,注意有无抵押及抵押是否已注销。 |
问:如果我怀疑所购商品房的实际使用面积缩水,该怎么办?并请您帮助推荐开发商能够认可的房屋面积测评专业机构。
|
| 答: 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即实测面积是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下属的测绘大队测量得出的,如您对房屋的实测面积数据有怀疑,可以要求测绘大队进行重新测量,或与开发商共同委托相应的测绘部门进行实际测绘。 |
问:我要买2手房,请问没有房产证的房可以买吗?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
| 答: 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才能进行转让,但如您欲购买的房屋为商品房,则可以通过商品房预购转让程序,在该房屋产权证取得之前办理转让手续,如该房屋涉及贷款问题,还需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
| 问:面积如何算? |
| 答: 外飘窗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外飘窗是落地的,并且层高达到2.2米的要算面积,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条件的,则不算面积。
别墅楼是否有公摊面积?
答:一般来说独立别墅没有公摊面积,联体别墅有公摊面积。
复式楼梯有内部和外部之分,那如何计算面积?
答:复式楼内部楼梯有几层,按照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外部楼梯分为无盖和有盖两种,有盖的按照自然层计算建面,无盖的情况在武汉比较少见,由于法规对这种建面的计算规则还不太明确,所以通常情况下,由开发商和购买人共同商量如何计算,是按全面积计算还是按简易层计算或按一半的面积计算,室外无盖楼梯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面积。
多层、高层、小高层的公摊率有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比例?
答:由于各楼盘规划设计不同,其公摊面积也不可能一样,比如楼梯间的宽窄直接影响公摊面积,所以公摊率没有可参照的比例。 |
| 问:如何还贷款? |
| 答: 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取得贷款后,借款人首先按经办银行的要求在经办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偿还贷款的储蓄帐户,同时与经办银行签定从该帐户代扣还款的协议。第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前,将每月应还款额存入还款帐户。第三到期由经办银行将存入的还款额拨入市中心帐户偿还贷款本息。 |
问:我定购了一套商品房,在看合同时发现其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为:供水、供电、电话插座,有线电视接口,在交付房屋七日内达到使用标准,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这是卖方自己填写的,没有与我们商量),限期出卖人3个月完成,如逾期仍未完成,每逾期一日....此种规定合理吗?如果可以延期3个月,而且这3个月不算违约,那规定“7日达到标准”有意义吗?另外,这3个月能算已经交付使用吗?而且在签订合同前,卖方自行附加了一些“补充协议”,如果这些补充协议我们认为不合理,卖方是否能强行附加?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即无法顺利签订合同,买方想退房的话,卖方是否应将定购金2万元返还我们?
|
| 答: 在交付房屋时,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时应具备的使用条件未能达到或全部达成的,则视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开发商应承担继续完善的合同义务,并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开发商自行拟定的补充协议不合理,买方可就此与其进行谈判和协商,谈判不成的,定金当然应退还给您,但建议最好您在前往谈判时,能有其他朋友与您通往或委托公证处与您同往,以证明合同的不能签署是因条款不能达成一致而非您违约不前往签署合同,以避免开发商不承认这一事实。 |
问:我于去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已交房贷差不多有一年的时间,我的问题就是可否赠与或出让给他人,如果可以,都有什么手续?我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结婚后,那么我的丈夫是否也有义务还贷。
|
| 答: 您无论是赠与还是转让,都必须在房屋取得所有权证后才能进行,并且作为受赠方或受让方,还需按房屋评估价值或成交价款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您结婚,则可以由您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也可由您自己单独偿还,您丈夫并不负有当然的义务。 |
问:所购商品房于5月26日交定金后,开发商要求6月9日签合同时发现合同内房屋土地使用权日期为2002年10月31日—2022年10月31日,该房开发商交付使用日期为2003年12月30日,请问此条是否合理,能否据此条退定金?
|
| 答: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规定了最高上限,即最高不高于70年,但未规定最低下限,一般来说,基本上均为70年或50年,关于您所述的情况,开发商的解释为何,如其不能解释,您可以以条主张对合同条款不能认同而要求退还定金,但需注意保存您与开发商就此谈判的证据。 |
问:在贷款购房中,缴纳的律师费只是负责贷款这一项吗?因为我看到一次缴清房款的没有律师费。自己请律师可以陪购和贷款一起负责吗?
|
| 答: 贷款律师是负责为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资信的律师,但律师费由购房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您自己聘请的律师为您提供的是购房代理服务,二者服务的主体不一致,不能混同,而且贷款律师是由银行指定的,购房人无权选择。 |
问:请问我是外地人是否可以购买他人已购经济适用房?此经济适用房是办理银行按揭的房子。如果能,我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何计算?
|
| 答: 外地人可以购买他人已购买并已取得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买方来说,主要涉及以下税、费:契税(1.5%)、印花税(万分之三)、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3%)、交易手续费、产权证书工本费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