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二村项目首例强制拆迁成功实施

    2006年7月4日下午3时,在芙蓉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芙蓉区人民法院组织法警、公安、城管等300余人对朝阳二村42栋512号房屋执行强制拆迁。据悉,这是朝阳二村项目实施的首例强制拆迁,其成功的实施标志着朝阳二村项目一期工程进入了的攻坚阶段。

    朝阳二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于2006年1月21日正式启动,共需拆迁1475户,拆迁面积8万平方米。 在拆迁实施单位的艰辛努力及大多数居民的积极配合下, 1350户被拆迁人已顺利搬迁,现正在外过渡。但也有少数被拆迁人要价过高,影响了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朝阳二村42栋512号住宅房屋的产权人谢淑珍、欧阳玉、欧阳波仍提出一次性货币补偿25万(约合5308元/平方米)的过高要求。为此,应拆迁人申请,市拆迁办于2006年5月30日依法对谢淑珍房屋拆迁作出了行政裁决。鉴于被拆迁人超过裁决规定期限,仍拒绝搬迁,市拆迁办申请芙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确保1000多户在外过渡的拆迁户能如期回迁,芙蓉区法院快审快办快结,于2006年7月4日对该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本次强制拆迁从作出裁决到执行强拆,历时仅短短一个月左右,其成功快速的实施对加快朝阳二村改造建设项目起到了推动性的作用,依法维护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谢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