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政策及上级有关房屋产权监理工作的规定,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房地产政策的有关和可靠的证据,负责审查、确认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转移变更登记;办理房屋交易抵押鉴证手续;按规定收取有关税费。
3 、负责管理房屋的产籍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产籍管理制度,掌握产籍资料的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有关房产资料和统计报表。
4 、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及交易方面的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
5 、负责房地产平面图的测绘、修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