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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改办政务公开实行首问责任制 >> 返回上一页

一、范围:房改办各科室设咨询窗口:负责一般性业务咨询,登记收件、审查窗口。

二、内容:各对外业务窗口在接待业务咨询时,对涉及办事程序、办案时限、政策依据、须交验的资料及个案办理要求等,向客户一次性解答清楚。

三、形式和要求:

  1 、各对外业务窗口设立首问责任制专柜,实行科室负 责制。

  2 、对一般性的业务问题咨询,如办事程序、办案时限、政策依据、以及电话查询等,由
   各科室的窗口接待人员予以口头解答。

  3 、收件窗口对交验资料的情况及客户的相关咨询,各各科室的窗口接待人员,以该登记
   类别办事须知的形式答复客户,必要时书面签署相关内容。

  4 、对个案的查询,由业务对口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解答;对个案的投诉,由该科室负
   责填写《个案投诉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5 、接待服务对象的咨询,要做到服务态度诚恳热情,解释认真准确,对不属于本科室和
   窗口业务的咨询,要热情引导到相关的业务窗口或部门,不能随意答复和解释涉及房产法
  规政策问题,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误导。

四、责任追究:

  1 、对首问责任制实施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凡相关窗口对客户查询不愿接待,或不热情
   接待甚至与客户发生争吵的,将严格按照我办《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2 、对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引起群众投诉、新闻媒 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
   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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