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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改办限时办结制 >> 返回上一页

为规范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旨在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 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1.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审批手续,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减免审核手续,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审批手续,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4. 个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5 个工作日办结 (含公示期)。

二、公房出售

  1. 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0个工作内完成审核。
  2. 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3. 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4. 军队人员配偶及外地职工在我市购房情况核查出证, 在所需资料齐全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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