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条件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离休、退休 |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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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 |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付款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二手房除提供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有长沙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证件收据原件(盖有“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交易收件专用章”)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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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修 |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大修房屋须由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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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 |
- 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
-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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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口迁出
长沙市或出国、
出境定居 |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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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每周二。办理支取手续为五个工作日。
凡办理支取的须由单位填写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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