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指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房改办服务社会窗口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1、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审批手续,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减免审核手续,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
结。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审批手续,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 公房出售
1、 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
个工作内完成审核。
2、 军队人员、外地职工配偶在我市购房情况核查出证,
在所需资料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