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经所职代会讨论,决定实行时限检查制度。
一、自查:每周三,各业务人员对自己的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未结案件,并将情况反馈给科窄负责人。
二、科室负责人应随时掌握科室业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业务人员及时办案,将疑难问题调查落实并反馈给分管所长。
三、综合科检查:每周五下午,综合科协同分管所长检查分管科室情况,并对经办人超时且无正当理由的进行,违规登记,综合科按规章进行考核。
四、所长抽查:所长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与综合科的记录核实,如有遗漏,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举报:包括群众举报和内部职工举报。对举报反映的超时情况,值班所长按实际情况查处,并告知综合科按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