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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 返回上一页

一、来信处理:
  l 、来信范围:来信包括邮寄信件、传真信件、意见箱内的意见卡和信件,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交由我所处理的信函等。
  2 、处理程序:

    ①来信统一由综合科签收 ( 若开启意见箱,需 2 人同时在场,并做好记录 ) 。

    ②需要回复的或处理的来信:签收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写出拟办意见后转呈给分管所长,分管所长根据情况指示相关人员承办,承办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查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所领导和综合科。

    ③不需要回复的来信:此类来信由综合科作好记录,适时将来信内容向职工宣布。

  3 、处理原则:

    ①所有来信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记录签收、处理和回复情况,妥善保管好原件。

    ②处理、回复来信,应客观、及时,不得偏颇。

二、来访处理:

  l 、来访接待:原则上由综合科接待。

  2 、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来访者,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争吵、顶撞等。

  3 、对来访者反映的情况,接待人员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来访者处理情况。

  4 、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接待人员应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具体情况为客户解难释疑,不得随意答复;若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则告知来访者处理方式;若不能回答或不宜回复的问题,则与来访者约定时间予以答复。

  5 、所有来访情况,接待人员应当认真作好记录,对具有典型性或代表性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分管领导或在相关会议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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