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长房函(2008)004号
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你所《关于已竣工验收或实际投入使用的房屋不按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的请示》收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所意见已竣工验收或实际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按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竣工验收或实际投入使用的房屋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必须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特此批复。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