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出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转让科:
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手续 ( 包括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及其他合法转让方式 ) 。
抵押科:
1 、办理房地产 ( 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在建工程 ) 抵押登记手续;
2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备案;
3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
二、服务标准:
1 、服务要求:
1) 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礼貌热情,文明用语;
2) 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站立式服务;
3) 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顶撞等;
4) 对所有表格的填写要求应解释清楚,应交资料或注意事项应该一次性交待清楚;
5) 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收件进人受理程序,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办理案件。
2 、服务时限:
办理各类房地产登记案件的最长时限为:
转让登记: 10 个工作日,大宗商品房转让 (20 户以上 ) 经分管所长批准后可适当
延长工作时限,但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抵押登记: 7 个工作日,大宗业务 (20 户以上 ) 经分管所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
时限,但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备案登记: 3 个工作日
均以开具的收件收据的时间为起算日。
三、违诺责任:
l 、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顾客带来不便,将责令其亲自向顾客陪礼道歉。
2 、若因我所责任未按期办结案件,将按制度处罚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
3 、若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索、拿、卡、要等行为,经查实后,我所将严肃查处。
四、投诉监察:
l 、投诉、举报电话: 96148
2 、受理:综合科
3 、对当事人的投诉或举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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