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范围小区物业监管、政策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
1、职责:
(1)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工作,搞好服务;
(2)物业管理覆盖面在前年基础上增加25%;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100%;新建小区全部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3)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指导、监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投诉,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5)协助市局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6)协助局计生专干与辖区内各物业公司签订计生管理合同。
(7)指导辖区内各物业公司做好局房屋安全、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8)督促区辖范围内物管小区搞好文明创建工作,协助区域范围内物业小区搞好创省级园林城市活动。
2、办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见附件6)
电话:431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