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范围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及中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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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租赁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工作台帐。
(2)严格遵守局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和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越权办事,不违规收费,严格依法行政。
(3)负责全区出租房屋服务手续费的收缴工作;搞好出租房屋尤其是“三无”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屋管理,严肃查处非法房屋租赁行为。
(4)负责租赁合同登记鉴证和跟踪管理;做好房屋产权和租赁档案及异动情况的管理;非住宅租赁管理覆盖面达90%以上,住宅租赁管理覆盖面达50%以上;严格管理房屋租赁手续费用收款收据,入帐及时,统计报表准确、及时;负责对全区租赁管理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办事程序:
开福区集体土地房屋申办房屋产权证程序(见附件1);
开福区申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证程序(见附件2)。
电话:
4314407、431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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