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租金减免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享受租金减免的直管公房住房承租人应向辖区内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长沙市直管公房住宅低保租金减免申请表》后,到所辖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2、房管员根据管区内要求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申请和民政局资格审查意见,查验下列证件,并签署意见报所辖直管公房资产经营处初审。
(1)《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户口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
(4)直管公房租赁凭证。
3、区房产局房管科根据所报租金减免材料依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补助实施试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报区房产局分管领导审批。
4、由区房产局在适当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上报市房产局审批备案,由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住房租金减免手续。(开福区办理地址: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恒星资产经营分公司中山经营处、民主经营处、新河经营处)
二、备注
1、申请办理租金减免的有效证件,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由查验人签章);
2、租金减免申请理由要注明符合《细则》中所属条款款项;
3、 承租人在单位是否分购房栏目,主要由承租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的,由所在社区签署意见;
4、各区房产局须于每季度末将租金减免情况上报市房产局审批备案;
5、各区房产局要对补助对象建立电子档案,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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