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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在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协助下,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监管办的指导下,组建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成立后(一般8至10人),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在全体业主中选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般定员在20人以内)。候选人确定后,向全体业主公告15天(附个人简历)。

(3)在候选人中民主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中选出业委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余下委员负责法律、财务、维修等方面的工作。

(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向当地物业监管办申请备案,资料如下:①申请备案报告;②小区概况报告;③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④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⑤业主大会章程;⑥业主公约;⑦筹备组工作报告、各种公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20天内由业委会主持召开首届业主代表大会,会上组织业主代表学习并分组讨论业委会工作制度、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并在会上得到2/3以上代表同意,30天内将备案全部材料报当地物监办备案,物业监管办必须在一周内下达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的备案通知。

五、有关政策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13日

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2003年6月26日

5、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为委会公告第16号2004年10月10日

6、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46号2004年11月3日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6〕13号2006年5月12日

8、长沙市物价局文件长价房地字[2002]008号《关于长沙市房屋产籍测量收费标准的批复》2002年1月23日

9、长沙市物价局文件长价房[2003]39号《关于规范长沙市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建设和交易环节》发生的13项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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