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房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住房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三)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私房政策;
(四)负责全县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分配、修缮和经营管理;
(五)规范管理全县房产市场,负责房产从业企业资质认证工作;
(六)负责管理房屋安全、装饰装修工作,负责管理危房鉴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七)负责全县白蚁防治、灭治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的管理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管局单位国有资产;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