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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图>> 宁乡县房屋产权管理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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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单位和个人到我局咨询有关房地产政策、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问题或办理有关工作事宜,询问到谁,谁就是首问责任人,由首问责任人给予细致的解答和办理或负责帮助来访者找有关人员解答和办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在行政审批、产权交易、拆迁、房改和处理私房问题等工作中,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经查实后,将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三、实行限期办结制:

    1、房屋产权产藉管理:初始登记、产权更正登记、产权注销登记均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产权产藉档案调阅全天服务。

    2、房产交易管理:转让、抵押登记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商品房转让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核发。

    4、房屋安全鉴定: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

    5、白蚁防治:(1)、业务接待,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蚁害现场查勘:城区内48小时,城区外7日内赶赴现场;(3)、施工服务:2000平方米以下4日内完成,2000-5000平方米13日内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6、房屋拆迁管理:在所需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承诺,欢迎监督,发现违诺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反映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举报投诉电话:788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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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662665 联系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房产交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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