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发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通知程序
一、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公司会同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监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1、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 , 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组成大会筹备组 , 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2、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 , 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3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 , 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 , 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 、筹备组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 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草案 ) 、《业主公约》( 草案 )。
5 、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 容 , 确认业主身份 , 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 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6、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十五日前 , 张榜公布以上资料并收集业主意见。
7 、筹备组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所有投票权人及告之相关部门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等 ) 参加业主大会。
三、参加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筹备组应当在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 , 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 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首次业主大会不得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
四、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报告、审核资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 , 将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经审核 , 符合业主大会规程 , 资料齐全 , 房地产行政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备案通知。
五、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1 、事先未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
2 、不按《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操作 ;
3 、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下 , 且由少数业主自行选出的业主委员会 ;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 存在突出矛盾纠纷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一、收件并预约外勘
1、私产收件资料
(1)1991年以前:《建筑许可执照》、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私章。
(2)1991年以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规划审批单、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私章。
2、公产收件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规划审批单(2)《集体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红线图,验原件收复印件(4)计划批文(5)报建图(6)竣工验收单(7)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
二、外勘并绘制草图
三、电脑绘图并审查
四、审批
五、缮证
六、缴费
七、发证
注:由雨花区政务公开中心房地产窗口受理并收件、收费、发证。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双方的转让协议书
3、申请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私章
4、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
5、计划批文(单位)
6、法人代表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
如果是继承或赠与,必须有《继承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不需要协议书。
二、资料齐全受理后预约时间外勘
三、交易行为合法、合理性审查
四、交易双方立契(必须甲乙双方本人到窗口签定契约)
五、交纳税、费
六、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审查、审批
七、缮证
八、发证
注:由雨花区政务公开中心房产窗口受理并收件、收费、发证。
四、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程序
一、填表并收件
1、按要求填好办理抵押登记的整套表格和合同, 盖齐所有印章。
2、收件所需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属最高额抵押借款的还需同时提供《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3) 如借款人与产权抵押人不是同一人,必须产权人夫妻双方到雨花区政务公开中心房产局窗口填写《承诺书》。
(4) 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的《房产评估报告》或银行提供的《评估价值确认书》。
(6) 抵押人、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
二、外勘
三、调档审查、审批
四、缮证
五、缴费
六、发证
注:由雨花区政务公开中心房地产窗口受理并收件、收费、发证。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初审程序
一、领表
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展示服务中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实情填写。
二、基层审查
1、区属单位职工
由购房者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查,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出审查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股份制企业、民(私)营企业及无单位个人
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出审查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房改办初审
购房人需携带购房者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及签署了基层审查意见的《申请审批表》到区房改办初审。
四、市房改办审批
注:
1、根据长沙市公安局规定:单独立户须有住房。 所以凡单独立户的申请人,必须补充户口所在地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是私房的出具产权证,是公房的出具租约或房屋权属单位的证明)。
2、外地城镇户口的配偶,不必在表上盖章,由配偶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房改办出具是否参加房改购房或购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3、由雨花区政务公开中心房产窗口受理。
六、申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登记租赁证程序
一、申报
填写《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房屋租赁书面合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当事人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4、出租人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外地人员的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二、查勘
预约现场查勘
三、审查发证
审查有关资料票据,核发《房屋租赁证》
注:
1、所报复印资料,均需查验原件;
2、《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明显的位置;
七、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单位个人递交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单位提交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农房无产权证的需提供村、乡两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许可证。
二、现场查勘
资料齐全的预约时间由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和房屋安全检测公司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三、检测意见
由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房屋安全适用性检测报告。
四、鉴定结论
由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根据检测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八、申请房屋装饰装修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许可证。
2、使用人为非产权人的,提交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证明。
涉及到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改动防水层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3、异产毗邻房屋需提供上、下住户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4、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原件),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接受监理的合同,监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勘察
资料齐全的受理后约定实勘时间上门勘察。
三、审批
经实地勘察,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的,由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长沙市装饰装修批准书》。不符合房屋使用安全的,书面告之不予批准的理由。
注:涉及到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在需变动的部位已做变更但未做内装饰时,应申请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技术人员现场查验,验收合格者才能继续继续施工。
九、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租金补助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及收件要求
1、申请条件
(1)无固定住所
(2)向社会租赁住房
(3)低保无房户
(4)填写《长沙市低保无房户住房租金补助申请表》
2、办理审核需交验的资料
(1)《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固定住所证明(收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收原件);
(6)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以上未注明收原件的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审查轮候
审查符合条件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按照补助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综合平衡后,实行轮候补助。
三、审核批准
按轮候顺序报市房产局审核批准,由区房产局发放住房租金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