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全区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区内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登记备案、设立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拆除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审核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低保无房户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区住宅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廉租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