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督促、检查、管理拆迁日常工作,并对拆迁项目进行跟踪调查。
三:负责对拆迁纠纷进行调解,对达不成协议的,下达裁决书和申请执行书。
四、负责对拆迁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拆迂纠纷裁决上诉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对拆迁项目 ( 市重点工程 ) 概算的编制和审核。
七、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